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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加固补强法简介
所属分类:行业新闻     阅读次数:1723     发布时间:2020-05-12

建筑工程中为延长钢结构使用寿命,确保钢结构安全工作,同时又避免产生大的浪费,建筑钢结构加固技术应运而生。本篇推出加固系列二"钢结构加固补强法"试与钢结构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等人员参考
一、钢结构加固补强法的一般规定
1.简介
钢结构加固连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原有连接件的加固,包括节点的加固;另一种是加固件与原有构件的连接。
连接加固和加固件的连接方法应根据钢结构加固的原因、受力状态、构造和施工条件,并考虑原有构件的连接方法而确定。可采用焊接、铆接、高强度螺栓连接和混合连接的方法,铆接连接的刚度最小(普通螺栓连接除外),焊接连接刚度大、整体性好,高强度螺栓连接介于两者之间。
2.连接件加固和加固件连接的一般规定
1)钢构件加固连接方法的选择,应根据结构加固的原因、受力状态及施工条件,并考虑结构原有的连接方法确定。一般可与原有结构的连接方法一致。即当原有结构是铆钉连接时,可采用摩擦型高强螺栓连接加固;原有结构为焊接时,应选用焊接连接而不宜采用螺栓等其他连接方式。
2)在同一受力部位连接的加固中,不宜采用刚度相差较大的,如焊缝与铆钉或普通螺栓共同受力的混合连接方法。钢结构常用连接方法中,其连接的刚度即破坏时抵抗变形能力的大小依次为焊接、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铆接、普通螺栓。一般应采用刚度较大的连接加固比其刚度小的连接,但在受力较简单明确的接头中,可经研究采用焊缝和高强度螺栓共同受力的混合连接。
3)加固连接所用材料应与原有连接材料的性质相匹配,其技术指标和强度设计值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中第3.3.8条、第3.4.1条、第3.4.2条的规定。加固连接材料如金属焊条等,应与原结构及其连接材料相容、协调、一致,并使彼此能很好结合,强度、韧性、塑性良好。
二、钢结构加固补强法--焊接连接加固
1)焊缝连接的加固,可采用增加焊缝厚度、或增加长度的方法实现。
2)新增加固角焊缝的长度和焊脚尺寸或熔焊层的厚度,应由连接处结构加固前后设计受力改变的差值,并考虑原有连接实际可能的承载力计算确定。计算时应对焊缝的受力重新进行分析并考虑加固前后的焊缝共同工作、受力状态的改变以及第5)条和第6)条的规定。
3)负荷下用焊缝加固结构时,应尽量避免采用长度垂直于受力方向的横向焊缝,否则应采取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施焊工艺,以确保结构施工时的安全。使用哪种方法,都应经过对施焊前后和过程中焊接连接强度的计算。
4)负荷下用增加非横向焊缝长度的方法加固焊缝连接时,原有焊缝中的应力不得超过该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加固处及其邻区段结构的最大初始名义应力σ0,max不得超过钢结构增大截面加固法工程一般规定中第4)条的规定。焊缝施焊时采用的焊条直径不大于4mm;焊接电流不超过220A;每焊道的焊脚尺寸不大于4mm;前一焊道温度冷却至100℃以下后,方可施焊下一焊道;对于长度小于200mm的焊缝增加长度时,首焊道应从原焊缝端点以外至少20mm处开始补焊,加固前后焊缝可考虑共同受力,按第6)条规定进行强度计算。施焊时的焊条直径、电流强度、每焊道焊脚尺寸及焊道施焊的时间间隔等均应给予限制,以避免金属过热及减少焊接残余应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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